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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医保发〔2023〕49号),统筹考虑医保和税务信息系统升级、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等因素,2024年全省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统一延长至2024年1月31日。
罗溪镇便民服务中心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延长宣传工作,第一时间将文件精神传达至各村(社区),对有参保需求的对象明确告知集中缴费期由2023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4年1月31日,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正常参保缴费的,医保待遇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同时便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及时处理已参保未扣费人员的相关业务需求和符合退费条件的业务需求,确保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