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常州高新区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也在加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外来人口来常务工。常州作为长三角的重要城市之一,除了作为人才资源引进的高学历、高技术人才之外,其他来常务工人员主要从事劳动生产、个私经营、社会服务等,分布在我区的各行各业,成为新北区经济建设不可或缺的力量。对于来常务工人员来说,生活在常州,孩子教育也许是让他们最揪心的事:把孩子留在老家读书,却难以照顾其生活与学习,加之其家乡的教育条件与质量远没有江苏好。于是纷纷把子女带在身边,仅新北区登记的来常务工人口已有25万多。伴随着外来务工人员的进入,大量少年儿童纷纷进入我区。这批流入少年的基础教育已成为无法回避的一个社会问题。一、来常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困难原因目前,江苏已经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绝大多数来常务工人员子女与常州的儿童一起在同一片蓝天下接受同样的教育。但是,由于种种因素的存在,许多来我区的外来工的子女还被挡在学校门外,他们的受教育权利还未全部得到保障。主要原因有:(1)公办学校由于教育质量考核,担心来常务工人员子女过多进入学校会影响自己的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由于来常务工人员子女与本地孩子存在文化差异、语言差异、行为习惯差异、年龄差异等,公立学校为了使自己学校能够在教育质量和考核评优上有一定的优势,一般不愿意多接受务工人员子女,避免给学校带来不必要的麻烦。(2)公办学校由于教育经费普遍紧张,经费来源不足。为节约经费,学校尽可能少开班级。(3)学校对来常务工人员子女巧立名目,设置一定的捐资助学费。来常务工人员子女大多数非独生子女(一般有2-3个孩子),不能享受独生子女的优惠,按政策要求需交纳一定的借读费。而来常务工人员一般家庭经济比较困难,较高的费用使来常务工人员不能接受或不愿意接受。(4)部分中小学、幼儿园对来常务工人员子女进行摸底考试。来常务工人员子女普遍基础差,摸底考试使许多孩子由于成绩不过关被挡在门外。或者进入公立学校的时候由于成绩差需要降级就读,这在一定程度上给来常务工人员子女就读设置了一道高门槛。(5)来常务工人员子女一般是中途插班、流动性大。江苏省已经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课本由政府免费提供,循环使用。而课本供应是根据上学年的人数提供的,中途追加课本学校存在困难。(6)来常务工人员自身由于存在排斥心理,担心孩子在社会上受到歧视,对流入地社区缺乏认同,造成很多来常务工者及其子女宁愿选择外来工子弟学校,在那里他们感到适应,没有自卑感。尽管政府采取了多种形式办学,但是,由于教育资源有限,面对越来越多的流入儿童,保障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困难还很大。二、建议解决的方法:根据国家颁布的《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流入地人民政府应为流动儿童少年创造条件,提供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由于基础教育是分级办学,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常州市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重视来常务工人员子女教育问题。2004年《常州市适龄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颁布后,大量来常对务工人员子女被吸纳进公办学校就读。政府还利用部分闲置的公办学校校舍创办了一批蓝天学校,从而吸纳了更多的外来工子弟就读。这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常州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更是来常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的需要。1、增大教育投入,改善外来工相对集中地区已有学校的教育设施和办学条件。 美国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曾经说过:“我有个梦想,不远的将来,在佐治亚的红山上,黑人的孩子能和白人的孩子坐在一起,共叙兄弟般的情谊。”今天,我们的愿望是所有来常务工人员子女能和我们当地的孩子坐在同一个宽敞明亮的教室里,共同接受高质量的现代化教育。来常务工人员对新北区的建设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他们一般从事繁重甚至当地人不愿从事的工作,如果他们的子女不能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这是极不公正的。如果来常务工人员子女仍不能接受良好的、高质量的现代教育,那么,民工的子女明天很可能还将是务工人员,他们仍然会生存在城市的边缘,影响城市的文明与形象。因此,政府必须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外来工相对集中地区已有的学校的教育设施和办学条件,继续发挥公立学校主渠道的作用,吸纳更多的来常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实现其平等接受现代化的教育。2、区教育管理部门应以学校的长远发展为前提,制订出比较科学合理的考核方法。严格实施《义务教育法》,要求所在各中小学、幼儿园不以摸底考试为依据,按一定的比例接纳来常务工人员的子女进入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收来常务工人员的子女。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不得对来常务工人员子女巧立名目,设置捐资助学费。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采取积极措施,做好中途追加课本工作,平等对待来常务工人员的子女。3、教育部门全面考虑新区教育未来的发展趋势,在新区规划1至2所门槛较低的学校。在推进现代化教育进程的过程中,教育部门全面考虑新区教育未来的发展趋势,在新区规划1至2所门槛较低的学校,可采用公办与民营教育相结合的方法,也可用与常州“蓝天学校”等联合办学的方式,专门接纳外来工子女的就读,以彻底解决来常务工人员子女受教育问题。我区的公办学校,能解决本地区大部分外来工子女的入学问题,而民办的外来工子弟学校在这方面则起到辅助的、拾遗补缺的作用。据了解,目前国内有多个城市已出台了相关政策,解决外来工子弟上学问题。北京市人大审批通过的《北京市实施义务教育的办法》第十七条明确指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依法保障外地来京务工农民工子女中的适龄青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并对接受的公立、民办学校提供教师教学经费支持。上海的做法是,对民办学校进行考核,合格的继续办学,不合格的进行关闭。这一点,天宁区教育部门的经验值得借鉴。2007年到2008年上半年,天宁区教育行政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规范学校管理,从硬件设施、师资质量、招生收费、卫生安全和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标准和要求,组织评估组对民办外来工子弟学校的办学水平进行评估,并拟在此基础上重新核发办学许可证,对办学水平不达标的学校进行整改或取消,提高了民办外来工子弟学校(蓝天学校)的办学水平。目前,我们新北区的外来工子弟有2000人多就读于天宁区的外来工子弟学校(蓝天学校)。天宁区的民办学校正朝着特色、特殊、优质选择的方向发展。4、加强舆论宣传,平等对待来常务工人员子女,消除他们内心的自卑感。采取各种形式,与来常务工人员及其子女交流与沟通,关心其学习与生活,让他们正确自我评价,正确对待别人的评价,保持愉悦情绪。帮助他们从平时的自卑感中脱离出来,摆脱低落情绪,多想开心的事,保持一种愉悦情绪,这样有助于增加自信心,提高学习效率,促进和谐发展。提高外来工子女受教育水平,是社会公平与权利的体现,最大的得益者是国家,是全社会。区政府在大力发展公办学校的同时,也要扶持民办学校的发展。坚持发挥公办学校主渠道的作用,与民办学校一起解决来常务工人员及其子女教育问题的重任,主动参与、加强管理,促进和谐发展,优化新区投资环境。(民进常州市新北区支部) 【参考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颁布)《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1992年2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7月起实行)《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1998年3月2日国家教委、公安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1日起施) 资料来源:区政协办公室 |